2014年沈阳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升入初中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中小学招生工作
1.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2]1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的通知》(辽教发[2012]22号)、《沈阳市委 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沈委发[2011]2号)、《沈阳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沈委发[2011]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14年中小学招生工作。
2.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要合理拟定学区划分方案,确保本地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08年9月1日前出生)都有公办学校的学位。其中五城区学区划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城市公办学校(含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做好招生工作,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各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35人以内,各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各区、县(市)要制定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推进工作时间表,按教育部要求提前到2014年实现所有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继续义务教育实施阳光分班和普通高中均衡编班,合理排座,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补习班、特长班、奥数班等。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统计工作,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特别是返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正常入学。
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各区、县(市)教育局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进一步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涉农区、县(市)教育局要采取措施,继续提高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
4.继续实行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重点高中统招公费生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措施,指标到校占公费计划的比例按2013年标准执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5.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具体按省定政策执行。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的班额标准为45人。小班化教学改革试点学校起始年级各教学班班额全部控制在36人以下。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
6.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在中招考试前录取学生。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要继续加强中考、高考信息管理,严禁对中考、高考“状元”和中、高考成绩的任何宣传,坚决制止对中考、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严禁以中考、高考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
7.继续做好沈阳经济区内优质普通高中跨市招生的宣传和报名工作。
8.继续执行国家、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要严格落实初中、小学招收优秀留学人员子女入学的照顾性政策及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的照顾政策,所有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
9.普通高中要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
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
10.要从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角度出发,认真做好2014年沈阳市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2014年沈阳市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由综合素质评价、实践能力考查、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学科考试四部分组成。
1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29号)中提出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与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采用学生自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评价结果经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通知学生个人及家长。综合素质为A、B、C档的学生准予毕业并可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12.实践能力考查。实践能力考查主要进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和外语听力考查。凡报名参加2014年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实践能力考查。从2014年开始,理化实验操作考查由初中学校在区、县(市)教育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照课程标准于5月份自行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进行抽查。外语听力考查仍由市招办与中考一同组织实施,按合格和不合格进行评定,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理化实验操作或外语听力考查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省重点高中不予录取。
13.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初三毕业生考试时间为5月12日至5月18日,现初一学生考试时间为5月4日至5月10日。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工作在沈阳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实施,由各区、县(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一个考试队伍,在指定考点具体实施(操作方案另发)。
14.考试科目与分值。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学科考试由市教育研究院统一组织命题,由市招考办于6月28日、29日、30日统一组织进行。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理综合(物理、化学)、文综合(历史、思想品德)。考试时间:语文150分钟;数学、外语各120分钟;理综合150分钟;文综合100分钟。各科分数:语文、数学、外语、理综合满分各150分;文综合100分;体育与健康60分,总分满分为760分。
15.初中毕业考试各学科试题(含生物、地理、信息技术)由市教育研究院统一组织命制。考试工作由各区、县(市)教育局于5月22日、23日统一组织进行。八年级的学生在期末参加全市统一的生物学科、地理学科结业考试。
16.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实践能力考查和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工作。初中毕业生毕业与升学考试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升学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突出了实践能力的考查,这是完善基础教育新课程体系,全面深化课程改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
──加强领导。为做好评价与考试工作,市里成立了2014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践能力考查和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市招办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基础教育一处、招考办、体卫艺处、教育研究院、装备中心、财务审计处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办公室,分别为:
综合素质评价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基础教育一处处长任主任;
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身体基础、运动能力、运动技能的测试和体育卫生常识考试,由招考办主任任主任;
理化实验操作考查办公室,负责理化实验操作抽查工作,招考办、基础教育一处、教育研究院配合,装备中心主任任主任;
外语听力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听力测试工作,由招考办主任任主任;
命题办公室,负责命制听力、学科考试试题,市教育研究院院长任主任;
后勤保障办公室,负责相关经费的安排,财务审计处处长任主任。
各区、县(市)教育局也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理化实验操作、听力考查、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做好宣传。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将本通知传达到所属初中和相关部门,向学校、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工作,统一思想,提高对中考工作的认识。
──提前准备。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理化实验操作、听力考查、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实践能力考查和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的顺利进行。
──精心组织。各区、县(市)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组织好综合素质评价、实践能力考查和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做到全市步调一致。
──严肃纪律。综合素质评价、实践能力考查和体育与健康考试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